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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E】蓄电池室防爆问题汇总
来源:米乐平台官网 | 作者:米乐手机登录hiveyan | 发布时间: 2024-04-21 11:32:34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条文说明:3.2.5 专用蓄电池室因爆炸危险性较高,所以规定有电气连接的照明、开关、电源插座等,安装在室内时应采用防爆型产品,否则应安装在室外。

  7.2.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容量在300Ah及以上时,应设专用的蓄电池室。专用蓄电池室宜布置在0m层。

  条文7.2.1:根据目前电力工程的实际需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容量由“200Ah以上”修改为“300Ah及以上”。

  7.3.1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0Ah以上的中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应设置专用的蓄电池室。专用蓄电池室宜布置在0m层。

  条文7.3.1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有酸雾排出,镉镍碱性蓄电池容量大于100Ah时重量和体积均比较大,故应设置专用的蓄电池室。考虑到蓄电池的重量较重,维护时要清洗地面等因素,故蓄电池室宜布置在0m层。

  的要求,且蓄电池有爆炸危险性,因此蓄电池室内不允许有与蓄电池无关的设备和通道。为防止事故时蓄电池组泄漏的酸气、氢气危害到相邻的房间,腐蚀设备或造成危险,蓄电池室与相邻电气设备房间的隔墙不允许留有门窗和孔洞。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3.0.7 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机,室内照明线应采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为了防止氢气发生爆炸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造成危害,规定室内不得装设开关、插座,并应采用防爆型电器。4、《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23 蓄电池的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含有可充电镍-镉或镍-氢蓄电池的封闭区域具备蓄电池无通气口,其总体积小于该封闭区域容积的1%,并在1小时放电率下蓄电池的容量小于1.5A·h等条件时,可按照非危险区域考虑;

  。只有当容量大到一定程度时,才需要设置独立的蓄电池室。(蓄电池室内只放置电池,无其他机柜)比如UPS室,当UPS容量较小时,UPS可放置在控制机柜间内;当大于10kVA时,才宜单独设置UPS室。但此时的“UPS室”仍不等同于蓄电池室。

  (不少同仁对UPS室,建立模型进行讨论。文章一和文章二。最新的《通用规范》宣贯时,明确了不需要单独设置蓄电池室的场所,可以不考虑防爆。)

  2、当蓄电池容量较大,需要设置单独的“蓄电池室”时,在此前提下才需要判断此“蓄电池室”是否为爆炸环境,《通用规范》只明确了

  、开关(确需)、插座(确需)需要防爆,但未明确其为爆炸危险环境。采用防爆灯具和防爆风机,是在没有判断时

  4、若最终确定项目的“蓄电池室”为爆炸危险区域,不仅灯具、开关等需要防爆,其线路安装也应满足《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

  GB 50172-2012是一本验收规范,以强条形式要求防爆不合适。且其要求照明线穿管暗敷,也与图集《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相违背。

  GB 50172-2012的要求,可以理解为其认为蓄电池室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但照明灯具和风机要防爆,但线路却不以防爆图集为准。

  (个人认为本规范要求灯具和风机防爆即可,多写了一句照明线路暗敷,却显出其不专业,文章一 就是针对这本规范来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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