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类负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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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储能电源 通用技术要求pdf
来源:米乐平台官网 | 作者:米乐手机登录hiveyan | 发布时间: 2024-02-26 10:55:25 | 6 次浏览 | 分享到:

  T/GDEDIA 0003—2022 便携式储能电源 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便携式储能电源 (又称 “户外电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质量评 定程序、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由锂离子电池作为储能装置,采用一个或多个交/直流电压输入端口,具有一个或多 个交/直流电压输出端口的便携式储能电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1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 GB 4943.1—2022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9254.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 31241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GB/T 35590 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4943.1—2022、GB/T 35590—2017、GB 3124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便携式储能电源 portable energy storage power supply 由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功率变换器 (逆变器)、相应的电路及外壳组成,可以提供稳定交/直流 电压电流输出的非固定式电源系统,预定可由使用人员携带使用的电源。 注1:便携式储能电源俗称户外电源。 注2:便携式储能电源可能是连接交流电源供电,也可能是连接直流电源供电。 注3:本文件提到的 “交/直流”是指 “交流和/或直流”。 1 T/GDEDIA 0003—2022 3.2 额定输入电压 rated input voltage 由制造商标定的输入电压值。 注:用U 表示.单位为伏特 (V)。 in 3.3 额定输入电流 rated input current 由制造商标定的输入电流值。 注: 用I 表示.单位为安培 (A)。 in 3.4 额定输出电压 rated output voltage 由制造商标定的输出电压值。 注:用U 表示.单位为伏特 (V)。 out 3.5 额定输出电流 rated output current 由制造商标定的输出电流值。 注: 用I 表示.单位为安培 (A)。 OUT 3.6 额定功率 rated power 由制造商标定的便携式储能电源的输入/输出功率值。 注:用P 表示.单位为瓦特 (W)或千瓦特 (kW)。 3.7 额定能量 rated energy 由制造商标定的便携式储能电源的有效放电能量。 注1:额定能量的为交流输出时的放电能量。 注2:用E 表示.单位为瓦特小时 (Wh)或千瓦时 (kWh)。 3.8 标称输出电压 nominaloutput voltage 由制造商标定的标称输出电压值,通常为交流输出时电压,通常用于标称输出能量的评定。 注:用U 表示.单位为伏特 (V)。 Nout 3.9 标称输出电流 nominaloutput current 由制造商标定的输出电流值,通常为交流输出时电流,通常用于标称输出能量的评定。 注: 用I 表示.单位为安培 (A)。 Nout 3.10 标称输出能量nominaloutput energy 充满电的便携式储能电源按制造商标称的交流输出电压和电流条件放电至欠压截止,实际输出到外 部负载的放电能量。 注1:用E 表示.单位为瓦特小时 (Wh)或千瓦时 (kWh)。 注2:标称输出能量的为交流输出时的放电能量。 注3:标称输出能量可以是单端口输出,也可以是多端口同时输出;当制造商未明确时,按多端口同时输出测试。 注4:当制造商未明确标称输出能量对应的交流输出电压和电流时,则以产品最大能量 (或功率)的交流输出端口 及其对应的额定输出条件进行测试。 3.11 纹波电压 ripple voltage 2 T/GDEDIA 0003—2022 直流电压中的交流电压分量。 3.12 电池或电池组额定能量cellor battery rated energy 便携式储能电源所使用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能量.即电池或电池组额定容量乘以电池或电池组额定 电压。 注:单位为瓦特小时 (Wh)或千瓦时 (kWh)。 3.13 转换效率 conversion efficiency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充放电条件,便携式储能电源标称输出能量与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能量的比值。 3.14 漏液 liquid leakage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至电池/整机外部。 3.15 泄气 venting 便携式储能电源内部电池中内部压力增加时,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置释放出来。 3.16 起火 fire 便携式储能电源发出火焰。 3.17 爆炸 explosion 便携式储能电源外壳剧烈破裂并且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3.18 电池组 battery 将一个或多个蓄电池按照电压、尺寸、极端排列、容量和倍率特性连续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GB/T 28164-2011,定义1.3.8] 4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4.1.1 一般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温度:23℃±2℃; ——相对湿度:≤75%; ——气压:86kPa~106kPa。 4.1.2 测量装置准确度的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电压:±0.2%; ——电流:±1%; ——温度:±2℃; ——时间:±0.1%; ——容量:±1%; 3 T/GDEDIA 0003—2022 ——能量:±1%。 4.1.3 充电方法 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中应给出产品的充电方法。当制造商提供多种充电方法时(如光伏充电、直流 充电、交流充电等),应明确其标称的充电方法及条件。 注:在充电前产品先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放电至输出关断或电量显示为零。 4.1.4 放电方法 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标称输出电压和标称输出电流进行放电至输出关断或电量显示为零。 4.2 外观 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表面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表面有必需的便携式储能电源标识,且标识清楚; ——输出﹑输入接口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接口、按键、电量指示(或照明灯)、警告等有明确标识。 4.3 标识 4.3.1 标识要求 便携式储能电源本体上应有下列标识: ——产品名称﹑型号; ——制造商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接口附近应标明输入端或输出端 (可用中文标注,也可用INPUT或OUTPUT等标识注明); ——输入、输出接口附近应标明额定电压 (单位:V)、额定电流 (单位:A)或额定功率 (单位: W),应至少标明三者中的二者; ——输入和输出电源的性质,直流或交流 (DC或AC, 或~); ——标称输出能量 (应注明对应的标称输出电压、标称输出电流和电源性质); ——交流输出最大总功率; ——电池或电池组种类及额定能量; ——使用温度范围或充电温度范围、放电温度范围; ——在高压处/易触电处应有必要的警告标识,如: “⚡高压危险”等。 注1:输出电压范围和输出电流范围可由制造商自行标识。 注2:交流输出频率、波形等可由制造商自行决定是否标识。 注3:制造商可以根据需要将 “必要的警示警告和注意事项”在说明书中标明。 4.3.2 标识永久性 便携式储能电源应具备永久性企业标识,永久性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造商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便携式储能电源型号。 永久性标识经a)、b)步骤试验后标识信息应完整、清晰: a) 耐腐蚀试验:用手拿一块浸透水的棉花擦标志15s,接着再用一块浸透75%酒精的棉花擦15s进行 试验。对于压印、模印或蚀刻方式制造的标识不进行本试验。在本试验后,标识应容易识别。 4 T/GDEDIA 0003—2022 b) 耐热试验:将加热炉加热至 (950±10)℃后,保温15min,迅速将标识试样移入炉膛内,立即 关闭 炉门,炉温降低应不大于50℃,5min内炉温应恢复至试验温度,在试验温度下保持30min,然后试 样在空 气中自然冷却至常温,试验结束后试样标识信息应完整、清晰。 4.4 接口 输入、输出接口应在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中有明确规定,外形应端正、规整、无破损和变形,插接 后应能正常输入和输出。如果反极性连接会产生危险,接口的设计应有防极性反接设计。 注:本文件对具有无线充电功能的接口不作要求。 4.5 电性能 4.5.1 预处理 按照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方法及标称的放电方法进行两个充放电循环,充放电之间搁置2h。如果制造 商规定了多种充放电方法,应选用最不利条件。 4.5.2 标称输出能量 4.5.2.1 常温输出能量 按照4.5.1进行预处理,按照4.1.3规定充电结束后,在环境温度为23℃±2℃的条件下搁置0.5h~1h, 按制造商标称的交流输出电压和电流条件放电至截止,输出电流、输出电压、放电时间的乘积为常温输 出能量。 常温输出能量应不低于制造商声称的标称输出能量。常温输出能量测试可循环3次,若有一次循环 的有效输出能量值不低于额定能量的规定值即可。试验后将便携式储能电源搁置在23℃±2℃的条件下 至少2h,便携式储能电源应不爆炸、不泄气、不起火、不漏液,外观应无内部组件暴露。 4.5.2.2 低温输出能量 按照4.5.1进行预处理,按照4.1.3规定充电结束后,将便携式储能电源放入-10℃±2℃或制造商声 明的更低温度的温箱中恒温6h后,在相同环境条件下,继续按制造商标称的交流输出电压和电流条件放 电至截止,输出电流、输出电压、放电时间的乘积为低温输出能量。 低温输出能量应不低于制造商声称的标称输出能量的70%。试验后将便携式储能电源搁置在23℃± 2℃的条件下至少2h,便携式储能电源应不爆炸、不泄气、不起火、不漏液,外观应无内部组件暴露。 注:当采用磷酸亚铁锂电池时,应在标识中标明,低温输出能量应不低于制造商声称的标称输出能量的60%。 4.5.2.3 高温输出能量 按照4.5.1进行预处理,按照4.1.3规定充电结束后,将便携式储能电源放入40℃±2℃的高温箱中 恒温6h,在相同环境条件下,继续按制造商标称的交流输出电压和电流条件放电至截止,输出电流、输 出电压、放电时间的乘积为高温输出能量。对于产品高温输出能量测试不能一次性放完电的,应在产品 说明书或本体予以明示。 高温输出能量与制造商声称的标称输出能量的比值对应便携式储能电源内部电池组能量应满足表1 的要求。试验后将便携式储能电源搁置在23℃±2℃的条件下至少2h,便携式储能电源应不爆炸、不泄 气、不起火、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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